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指的是哪些收入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,是指个人从事设计、装潢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
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、薪金所得有什么区别?
工资、薪金所得
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,即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、受雇而得到的报酬;
劳务报酬所得
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、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。
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,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,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。
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计算缴纳?
劳务报酬属于按次计征
属于一次性收入的
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;
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
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
居民个人分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,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预扣预缴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两步计算。
第一步
计算应纳税所得额
每次收入≤4000元,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每次收入-800元。
每次收入>4000元,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每次收入×(1-20%)
第二步
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
目前我国适用的是三级累进税率表。
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
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时,该如何申报劳务报酬所得呢?
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,取得的劳务报酬会自动添加至收入中,与工资薪金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,减去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,按照综合所得七级累进税率表匹配适用税率。